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 第2條 法規: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僑務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