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3條 本辦法所定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範圍如下:一、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所定人員。二、從事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業務之人員。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人員。四、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表列職務一覽表之人員。五、其他經本會及所屬三級機關(構)認定業務性質涉及國家安全之現職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