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14條 法規: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14條 違反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有關排放紀錄備查之規定者,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