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棄置費收費辦法 第4條 法規:海洋棄置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4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實施海洋棄置者,應繳納海洋棄置費;其費額依下列公式計算:費額=海洋棄置物數量(立方公尺)×費率(元/立方公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