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5條 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並提供意見。第一項會議以召集委員為主席;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