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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海洋污染物之檢查或鑑定,其採樣及檢驗測定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為之。
方法未公告前,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方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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