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1條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防止船舶對海洋污染 第31條 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不得污染海洋。船舶裝卸或載運油、化學品及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貨物,應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