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8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8條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應設置相對通報窗口,依任務需要建立協商機制,相互支援,並密切保持聯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時,應即時相互通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