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2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海岸巡防機關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環境保護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