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10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10條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間,依法執行職務或相互請求支援不能獲致協議時,應報由海巡署及環保署解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