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9條 經許可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申請許可所檢具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或不實。二、從事與許可內容不符之投設。三、不遵行中央漁業主管機關依第七條第二項所為之命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