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5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5條 海關因緝私需要,得請求海巡機關協助,海巡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海關執行緝私,或海巡機關協助緝私,發現有犯罪嫌疑者,應立即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