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第5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5條 海巡機關與農業機關為加強協調聯繫,得依地區實際需要由各所屬機關召開地區性會議,研商依法令辦理事項之內容、方式及配合事宜。前項協調聯繫會議於必要時,得邀請其他有關機關參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