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第4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4條 海巡機關與農業機關間,得建立相關通信、資訊網路與資料庫連結交換系統,並維持聯繫及資源之共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時,應即時相互通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