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第8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8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訓:一、請假離班時數超過在班總時數(每日以二十四小時計算)百分之十。二、曠課累計達上課總時數百分之三或請假缺課時數超過上課總時數百分之十。三、對講座、輔導員或訓練機構員工施以強暴、脅迫。四、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五、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品德操守不良、情節重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