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第6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6條 訓練機構應視任務需要,編定各班期訓練員額,報請海巡署核定後,通知各海岸巡防機關,依分配名額辦理選訓事宜。各海岸巡防機關應依分配之各班期訓練員額,遴選素行及體能狀況良好且適合執行犯罪調查職務人員,於開訓一個月前,造冊送訓練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