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5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5條 海巡機關因執行巡防任務之需要,得請求國防部提供必要之海、空軍氣象、地圖、海圖、數值地圖、衛(空)照圖等資料,及雷情、空偵、電偵及刑事鑑識等支援,以協助其執行任務。海巡機關依前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所取得之機密資料,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劃分準則落實相關保密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