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海巡署因執行巡防任務之需要,得請求國防部提供必要之海、空軍氣象、地圖、海圖、數值地圖、衛(空)照圖等資料,及雷情、空偵、電偵及刑事鑑識等支援,以協助其執行任務。海巡署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遵照軍機種類範圍準則之軍機保密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