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總體海洋政策及制度之研究。二、國際與兩岸海洋政策及制度之研究。三、海洋事務相關國際法與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之研究。四、國際與兩岸海事、海洋法政、文化研究組織之合作及交流。五、海洋文化、歷史、教育之研究及推廣。六、其他有關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