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 第5條 法規: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院主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海洋委員會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