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 第3條 法規:海洋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政府應推廣海洋相關知識、便利資訊,確保海洋之豐富、活力,創造高附加價值海洋產業環境,並應透過追求友善環境、永續發展、資源合理有效利用與國際交流合作,以保障、維護國家、世代人民及各族群之海洋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