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本會所屬機關(構)後勤裝備、物資補給、保修維護、運輸勤務與衛生勤務之指導、查核及稽核。六、其他不屬各處、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