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十九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