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第3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一人兼任;副署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