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班隊之課程規劃、課表編排及教學督導。二、學(員)生召(退)訓、成績核算、畢(結)業及證照之發放。三、教學設施、場地、教具及教材籌建(購)之執行。四、師資之延聘及評鑑。五、各班隊交織教育及參觀見學活動之規劃。六、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