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計畫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訓練之規劃、策頒及指導。二、訓練流路之規劃、管制及考核。三、教育訓練需求之整合及規劃。四、國內外人力培育與發展機構之技術交流、合作及執行。五、施政計畫之規劃、執行、管制及考核。六、重要個案計畫之統籌、管制及考核。七、企劃業務、學(員)生手冊之編修。八、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九、其他有關計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