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2條 學員隊掌理事項如下:一、班隊學(員)生之生活管理、督導考核、文康服務、家屬聯繫及輔教活動。二、學(員)生報到、班務及結訓作業之執行。三、教育設施、訓練器材之管理及保修工作之執行。四、生活設施、陣營具與各類裝備之管理及保修工作之執行。五、學(員)生傷病評估、人員後送及防疫之宣導。六、其他有關學(員)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