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7條 查緝隊掌理事項如下: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其他犯罪案件之調查、偵辦及協助。二、安全情報、反情報之蒐集、彙整及運用。三、專案諮詢之部署、運用及執行。四、海域與海岸犯罪預防及海巡服務工作之執行。五、其他有關查緝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