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27條 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1-2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7條 本法施行後,應就本署暨所屬機關之編裝、組織重新檢討調整,俾符合優先發展海域巡防之原則,並以三年為期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