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5條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情報政策、計畫研擬及督考事項。二、關於海域、海岸巡防涉外事務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三、關於走…
- 第6條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綜理各類裝備、物資獲得、分配、管理、保修維護、運輸及補給等計畫事項。二、關於任務執行所需之各…
- 第7條通電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政策、計畫之策訂、督導與相關通電研發與制定通資裝備後勤相關規定…
- 第8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議事及業務管制事項。二、關於署新聞發布及連絡事項。三、關於公關與輿情蒐集及反映事項。四、關於…
- 第9條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海域、海岸狀況之指導、處理、管制、陳報事項。二、關於海域、海岸執勤單位、人員之勤務統合…
- 第10條本署設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執行本法所定事務,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之。
- 第12條本署置副署長二人或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其中一人得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理署務。
- 第13條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五人,處長五人,勤務指揮中心主任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處長五人,勤務指揮中心副主…
- 第14條本署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
- 第15條本署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
- 第16條本署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
- 第17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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