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海域犯罪之偵防事項。二、關於海上、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
- 第3條本總局設巡防組、海務組、船務組、後勤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人員研習中心,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 第4條本總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之事項。
- 第5條本總局置總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總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第6條本總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主任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警監,其中秘書室…
- 第7條本總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
- 第8條本總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
- 第9條本總局為應業務需要,設偵防查緝隊及直屬船隊,得分組辦事。偵防查緝隊置隊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警監;副隊長一人,職務…
- 第10條本總局得視勤務需要,設十個甲種編制海巡隊,六個乙種編制海巡隊,二至四個機動海巡隊,並得分組辦事。甲種編制海巡隊置隊長十人…
- 第11條第五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前…
- 第12條本總局辦事細則,由本總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之。
- 第13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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