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本總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主任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副組長五人,副主任二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
- 第8條本總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中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
- 第9條本總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中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
- 第10條第六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前項人員…
- 第11條(刪除)
- 第12條本總局為應勤務需要,得設警衛大隊、通資作業大隊,均屬軍職;所需人力,以兵役人員充任;其編制表另定之。
- 第14條本總局辦事細則,由本總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之。
- 第15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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