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第5條 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各地區巡防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中心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