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23條 法規: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四章 參與創新實驗者之保護 第23條 申請人應對參與者提供妥善之保護措施及退出創新實驗之機制,並於契約中明定其創新實驗範圍、權利義務及相關風險。申請人對於前項事項,應於訂約前明確告知參與者,並取得其同意。其說明義務之履行,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如有違反,參與者得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申請人對於參與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