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1條 法規: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二章 金融科技發展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與外國主管機關、國際相關之組織或機構建立合作交流機制,協助國內金融科技創新者發展國際市場,或與國外創業加速器合作,透過金融科技創業輔導或國際發表機會,引進國際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