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三章 審查基準 第8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四款所稱已評估可能風險,並訂有相關因應措施,指下列事項:一、完整評估創新實驗對金融市場、參與者及申請人可能造成之最大風險。二、訂定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實驗產生之風險態樣、風險監控機制(含頻率)及因應處理機制。三、已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監督管理規定制訂應向主管機關報送定期報告,及風險發生時另應提出報告之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