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三章 審查基準 第7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所指可有效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有參與者進行實驗之必要性。二、其預期效益具可行性。三、衡量達成預期效益之基準具合理性。四、有效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權益之內容具體且具合理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