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35條 法規: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五章 附則 第3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