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35條(共 1 條) 法規: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全文 第35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