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7條 法規: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7條 金融服務業於兼營證券期貨業務、擔任基金銷售機構或受境外基金機構委任於國內辦理私募時,應遵守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