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2條 法規: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1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