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母法 第2條 主管機關為精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費率或計算保險費需要,得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向保險人、中央交通、警政主管機關要求提供駕駛人或車輛之車籍、肇事紀錄及違規紀錄有關資料。前項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為之。保險人為計算保險費需要,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向前項之專業機構查詢相關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