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母法 第10條 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汽車駕駛人於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查驗本保險之保險證時,應配合提示。汽車駕駛人未依前項規定配合提示保險證者,稽查人員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保險證欄勾記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公路監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