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3條 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第43條 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其拘束。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