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1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所提存之特別準備金除作為彌補年度純保費虧損之用外,不得收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