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25條 法規: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三章 執業登記及執業證照之取得 第25條 經紀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換發其執業證照:一、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二、有第六條第三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二十六款規定之情事。三、違反第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四、未於前條第一項所定限期內申請換發執業證照。五、未依第四十三條規定申報業務及財務報表。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