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5條 保險業與其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時,其交易限額規定如下:一、與單一利害關係人之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十。二、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其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六十。前項所稱所有利害關係人,係指包括第二條第一項各款對象及第三條第二項所稱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