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2條 法規: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派員監管或接管保險業時,應依其組織型態通知有關機關,並刊登於新聞紙及主管機關之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