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一章 通則 第3條 業務員非依本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證,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簽訂之勞務契約,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