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13條 法規: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3條 前條所稱之生死合險,指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仍生存時,保險人依照契約均須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生存與死亡兩種混合組成之保險。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生死合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